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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津贴“喊冷”,暖心规定待细心落实
http://www.CRNTT.com   2021-02-04 11:22:18


 
  2017年,江西省一家食品公司的后勤员工张女士在诉请劳务清算时,提出足额发放低温津贴的主张。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国家对低温津贴并无强制性规定,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而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该公司向其他人员发放了低温津贴,因此,要求支付低温津贴的诉请不予支持。

  沈剑锋指出,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各地对低温津贴的规定没有细化的标准,更多依赖于用人单位的自主落实,又由于这些地方文件大多无强制力,因而执行得也不好。

  相关提案屡被提,法规亟待完善

  如此被“冷藏”的低温津贴是否有继续实行的必要呢?对此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管铁流表示,低温津贴对于从事低温工作的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有其现实意义,一是体现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保护,二是引导用人单位改善工作条件。

  在上海市总工会开展的线上调查中,90%以上的受访职工认为应建立低温津贴制度,低温作业容易造成冷冻伤,还会诱发、加重心脑血管疾病。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也将低温列为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

  沈剑锋建议,从高温津贴制度实施的效果看,国家层面的规则设计有利于相关制度落实。因此,参考高温保护所出具的统一标准等,国家应当就低温保护以及低温津贴的前提做出统一的规定,防止地方担心因设置低温保护而增加用工成本。

  近年来,为推动低温津贴得到有效落实,相关提案不时出现。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委员呼吁在较为寒冷的北方地区试点低温津贴制度,明确温度标准、补贴标准以及资金筹措方式等。1月21日,山西省政协委员、运城市政协副主席、民进运城市委会主委翟冬鸿在该省两会建议,建立低温津贴制度,鼓励企业发放低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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