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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各地民法典第一案
http://www.CRNTT.com   2021-01-13 11:08:24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明确未履行该义务时的法律后果。本案中,《还款计划表》仅载明每期还款本息额和剩余本金额,既未载明实际利率,也未载明利息总额或其计算方式。《还款计划表》不足以揭示借款合同的实际利率。

  借款合同首部载明平均年利率11.88%,同时载明还款方式为分次还款。借款人主张以11.88%为利率,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计算利息,符合一般理性人的通常理解,也符合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应予支持。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中原信托返还田某、周某多收取的利息84万余元。

  对于此案,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团队负责人沈竹莺介绍,近年来,我国零售贷款业务快速增长,2019年仅消费贷款规模即超过13万亿元。零售贷款的借款人均为自然人,多为普通消费者、小微企业主。实践中,一些贷款机构利用与借款人在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称,通过只展示较低的表面利率等方式,掩盖较高的实际利率。近年来,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本案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等规定,认定贷款人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义务,对规范贷款业务,促进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要求具有积极作用。

  保护生态环境,对污染生态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月4日,江西省检察院指定浮梁县检察院管辖的某化工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浮梁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适用《民法典》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2018年3月至7月,某化工公司生产部经理吴某民将公司生产的硫酸钠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吴某良处理,吴某良雇请李某贤将1124余吨硫酸钠废液运输到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和湘湖镇洞口村的山上倾倒,造成土壤和地表水污染,妨碍了当地1000余名村民饮水、用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鉴定,两处受污染地块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16.8万元,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5.7万余元,并产生应急处置费用53.2万余元,检测鉴定费用9.5万余元。

  浮梁县检察院在办理吴某民等人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认为,仅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不足以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惩戒,不能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吴某民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为最大程度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应当追究其所在单位某化工公司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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