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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万条负面信息直指直播带货
http://www.CRNTT.com   2020-11-24 11:00:05


 
  在今年11月11日前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针对经营主体的责任划分、规范直播营销和查处违法直播营销行为等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建立带货主播黑名单制度,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以显着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现有法律法规加上两个指导意见,在规范直播营销活动的制度层面上有了更多依据,但关键是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问题,“如何织牢监管网络,形成监管合力,直接关系到最终的监管成效。”陈音江认为,要明确不同部门的监管职能,同时建立多方协同治理机制,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具体到监管方面,陈音江建议,首先要明确和压实平台的责任。“凡是为直播商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服务的,尤其是开通入驻功能的,必须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其他情况主要根据平台是否参与运营、分佣以及其对用户的控制力等情形,判定其是否需要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其次,是要抓住明星、网红等重点监管对象,让其承担与流量相适应的责任。“如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行为的,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根据广告法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对其违法违规带货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并根据侵权严重程度列入信用黑名单。”

  陈音江提醒消费者,选择直播带货方式消费时,首先要查看直播平台公示的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营业执照,建议尽量不要购买其商品或服务,尤其是不要听信主播的诱导进行私下交易,否则,一旦权益受到损害,很难依法维权。

  “不要轻信主播的产品功效宣传和超低价承诺,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理性消费。”陈音江表示,消费者更要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协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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