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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社团条例冲淡二十三条立法?不可
http://www.CRNTT.com   2018-07-25 00:04:15


 
  因此,倘若我们以为《社团条例》可能会禁止“香港民族党”继续运作,就表明不需要尽快就二十三条进行立法,那就可能掉入一个误区甚至是“陷阱”---即可能会在庆贺禁止“香港民族党”继续运作的欢呼声中淡忘香港的宪制责任,也可能“误以为”通过运用《社团条例》就已经可以达到二十三条立法的目的,从而“有理由”继续拖延二十三条立法甚至有意以《社团条例》取代二十三条。假如是这样,受益最大的绝不可能是爱国爱港力量,也不会是以香港为家的普罗大众,而是那些受境外政治势力支持及资助的“香港破坏者”

  我们认为,香港特区政府准备根据《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是值得肯定与赞赏的。但是绝对不能因为《社团条例》可能对某个“港独”组织产生一时之效,就冲淡了二十三条立法的责任与意志。短期效应与长期效益,孰轻孰重?爱国爱港力量必须清晰,并对可能存在的陷阱保持高度警觉。俗话说得好,“苏州过后无艇搭”,二十三条立法需抓住机遇尽早通过。相信越来越多的香港民众会明白,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香港的稳定;维护香港的稳定,就是维护香港的经济发展与繁荣,维护每一个港人长远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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