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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恶意宣誓不严惩 将重创香港法治基石
http://www.CRNTT.com   2016-11-02 00:02:12


 
  第二,从司法的角度讲:香港的各级法院也要秉持法律原则,不能应为个人的政治取向而不顾法律原则、废弃法律精神。以招显聪一案为例,当时明明是4人胆大妄为冲击驻港部队的军事禁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回归之后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对冲击军事禁区者依《公安条例》的授权警卫可以实施逮捕,而裁判官竟然“指解放军持枪,三名被告未有顾及自身安危是非常不智,但考虑他们只为表达意见,并无作出破坏,被判入狱2星期、缓刑12个月;两认罪的被告各被判罚款2千元”。这样恶意挑衅中央政府管辖权的罪行,连招显聪自己都表示“法院轻判没想到”。如今香港社会之所以对法官将如何判决梁游二人无视法规、践踏法律、侮辱国家民族的言行普遍担忧,就是因为多年来香港的司法判决,有很大的比例对那些以“民主”名义作乱的肇事者“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变相鼓励了急于成名的政棍、政混们不断以更加激烈、出位的言行博取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法律的一个题中应有之意就是伸张正义、维持社会秩序,面对条文明晰的法律法规,面对无可抵赖的恶意宣誓、面对要求依法惩处梁游二人侮辱国家民族言行的香港主流民意,香港民众绝不希望仅仅看到法庭上的口舌之利,更没有人愿意看到辩才的炫耀超越道义的担当。为了香港的长治久安,为了香港的稳定前途,所有涉入此案的司法界人士,都应该真正秉持法治精神,对梁游二人蔑视法律、侮辱国家、侮辱民族的恶意宣誓,给予公正的审判。

  第三,行政长官作为整个特区的最高首长,必须以维护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为第一要务,对破坏香港法治精神、危害香港长治久安的行为一定要给予坚决的压制。从特区政府的层面现在已经走了非常正确的一步,针对梁游二人的恶意宣誓要求终止他们再宣誓。而作为整个特区的领导者,特首应该也必须正视并顺应绝大多数港人的意愿,要求特区的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认真领会《基本法》的精神和《宣誓及声明条例》的明确规定,依法认真对待特区政府律政司的法律行动,坚决将这两个蓄意扰乱香港的法治环境、蔑视中央政府、不遵从《基本法》的法律原则、侮辱国家民族的害群之马,驱逐出立法会,取消他们的议员资格。

  必须强调的是,在维护国家与民族的尊严、维护香港的法治精神与环境的大是大非面前,香港主流民意已经明确无误地展示了一致的愿望。如果不能成功阻止两位视法律法规如无物的政混进入立法会,必将后患无穷。他们不仅将持续阻碍立法会的正常运作,还会通过践踏法治精神、破坏法治环境从而重创动摇香港维持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

  而最终受害的,是所有真正以香港为家的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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