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社评:恶意宣誓不严惩 将重创香港法治基石
http://www.CRNTT.com   2016-11-02 00:02:12


 
  其三,绝大多数香港民众,对于梁游二人践踏法律、侮辱国家、侮辱民族的言行是坚决反对的。10月26日上午, “反港独、反辱华大联盟”在立法会示威区万人集结,群情激愤,已经在在表达了主流民意对于褫夺梁颂恒、游蕙祯二人立法会席位的强烈意愿。香港特区政府及司法界、立法会,包括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最高领导者的特首,都应该正视民意对严惩梁游二人、取消二人议员资格的强烈要求,必须依法对梁游二人的违法行为加以严惩。

  《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誓言格式则由《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内容如下:“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而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不遵从的后果”:“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本部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 (a) 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及(b) 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

  在对待梁游二人应否再次获得宣誓机会的问题上,无论反对派还是其支持者,包括介入此案的法官、律师,都应该明白,这并非是单纯的政治对峙,更重要的是,香港还要不要坚持法治精神?还要不要法治环境?

  应该说,面对梁游二人践踏法律、侮辱国家、侮辱民族的言行,从立法会、司法机关到特首,都应该责无旁贷地坚持香港的法治精神、维护香港的法治环境。

  第一,从立法会的角度讲:香港特区的任何机构包括立法会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立法会主席不仅需要主持立法会的会议,也需要秉持严格的法治原则以维护立法会的尊严,使立法会作为特区的立法机关,能够在日常的运作中能够高度体现法律精神。在梁游二人的宣誓问题上,由于二人的恶意宣誓毫无疑问已经违法,且大多数议员反对二人再次获得宣誓的机会,如果立法会主席不能秉持公义,尊重立法会内多数人的意见,无视社会主流舆论要求将梁游二人踢出立法会的意见,力图为二人再次宣誓创造机会,那么他在未来四年的任期里,不仅难以得到占立法会多数的建制派议员的坚定支持,也将难以得到北京的信任。一个得不到多数议员坚定支持的立法会主席,其今后的任期无疑将非常艰难。而梁游二人敢于在宣誓环节就无视规则,也是根本没有把立法会主席放在眼里;如果二人获准再次宣誓并成为本届立法会议员,对立法会及立法会主席的尊严必将是无穷的灾难。某种意义上说,26日反对派议员“护送”梁游二人进入立法会、主席要求二人离场被无视、大批记者冲进立法会议事厅内采访,最终作为主席的梁君彦不得不宣布因为无法恢复会议厅秩序而休会,就是立法会及立法会主席失去尊严的真实写照。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