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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学:中央对港拥有全面管治权与监督权
http://www.CRNTT.com   2014-06-24 01:27:57


邹平学为此次活动主讲嘉宾(中评社 邓冠英摄)
  中评社香港6月24日电(实习记者 邓冠英)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邹平学昨在香港出席活动时表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中有关“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及“监督权”的表述并非新概念,更不意味着中央要收紧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同时,中央对特区的监督权以及其他权力均依照《基本法》行使,不存在”僭建“,更非不尊重《基本法》。他认为,民意应该获得尊重,但不能有通过制造民意要挟中央的企图,任何人抱这种心态行事,都必然失败。

  邹平学23日在香港文汇报主办的“文汇大讲堂”上表示,“一国两制”白皮书中有关“全面管治权”和“中央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的论述最引人争议也最让人误解,但他指出,香港社会以及媒体并没有理清楚个中的基本知识,便散布言论,声称中央提出新概念,可能政策有变,或指“全面自治权”意味着中央收紧高度自治,指责中央监督特区自治是僭建权力,又称提出以上两个概念意味着《基本法》已名存实亡等,“均是没有基本知识的说法。”

  “全面管治权”与“监督权”并非新概念,没有条文直接表述不代表没有权力

  邹平学指出,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这就决定了中央对特区拥有全面管治权与对特区高度自治拥有监督权,且中央对全国均拥有这两项权力,香港自然不能例外。他表示,之所以有人不接受这两个概念,是因为《基本法》里面没有直接的字眼。

  “但是,以法律条文没有规定就否定的论据似是而非”,邹平学以美国“三权分立”为例,指出后者也没有在美国宪法中具体体现,但若通过分析美国宪法各个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看看其宪法的整体精神,便能得出其为“三权分立”体制的结论,同样的道理,若从整体上把握宪法与《基本法》之间的逻辑关系,也能明确看出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及监督权。

  中央提“全面管治权”只为“讲清讲楚”,不为收紧香港自治空间

  对于本港社会上有关中央提出以上两项权力就等同收紧香港高度自治权的理解,邹平学认为纯属误判,甚至是对中央精神的曲解。

  邹指出,中国自古幅员辽阔,划分不同行政区域实施不同管理是中国人民的智慧,因此,中央并不追求对全国“进行统一管理”而只可“统一进行管理”,但他强调,自治或特区并不代表“独立”。
 
  邹平学又借香港某节目名称表示,在香港社会为政改等议题争吵不休、对《基本法》诠释争执难解之时,中央发布白皮书只为“讲清讲楚”,为香港社会提供清晰明确的基本知识,让香港市民可根据基本知识理性行动。邹同时强调,“中央绝无意收紧香港的自治,但任何人要胁迫中央都属不自量力,注定要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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