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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思九次减刑案”公布调查结果:多名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20-09-16 16:19:09


 
  在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看来,根据1997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上述2007年获得第一次减刑,这之后郭文思又获得了八次减刑。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8)京01刑更960号《郭某思减刑刑事裁定书》(下称《裁定书》)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分别于2008年9月20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于2009年11月20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于2011年1月20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于2012年3月20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于2013年4月26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于2014年7月17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于2015年10月29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

  周浩称,根据前述司法解释及该司法解释于2012年的修正版本,郭文思的两次减刑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每次的减刑幅度应在1年以内。

  《裁定书》显示,郭文思的最后一次减刑裁定发生在2018年。执行机关北京市延庆监狱于2018年10月22日提出对罪犯郭文思的减刑建议,幷将减刑的证据材料及减刑建议书报送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审核。最终,北京一中院裁定对罪犯郭文思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1年。

  至此,郭文思的服刑期自2005年2月24日始,至2019年7月24日止。

  周浩告诉《财经》记者,减刑的可能条件有两种: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第一种情形相对常见。一般来说,服刑过程中,存在多次减刑情况的,服刑者都是有悔改表现。“确有悔改表现”的判断相对来说比较宽松,比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未故意实施其他违法活动等等。服刑者就可以加分,幷最终实现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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