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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代言人担责幷非无理取闹
http://www.CRNTT.com   2020-07-09 18:36:00


  6月,“爱钱进”网贷中介平台因“爆雷”被立案调查,部分投资者要求曾代言该平台的主持人汪涵负责。汪涵道歉后,7月5日,乒协主席刘国梁也为代言行为公开道歉,表示愿与大家共同面对。

  这一事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代言人应否为其代言的产品承担责任。汪涵等人要不要担责,和“消费者应该擦亮双眼”幷不矛盾,因为法律对代言人的责任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广告法,广告代言人为其没有使用过的产品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代言的,应受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虚假广告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还应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明知广告主进行犯罪活动,如集资诈骗,广告代言人或将构成共同犯罪。

  因此,如果“爱钱进”“爆雷”是因为经营不善,那么代言人可以通过注册和交易等信息,证明自己实际使用过该平台。如果产品有问题,涉及投放虚假广告或其他违法犯罪,代言人就得进一步“自证清白”,可通过提供获得幷查验过相关资质证书、曾聘请专业人士提供咨询等记录,说明自己尽到了核实义务,不属于“明知或应知”。

  这幷非给代言人增加负担,而是划出了底线:知名人士务必慎重选择代言对象,真正履行代言责任。在这个最低标准的基础上,代言人还可以跟进产品经营发展,发现经营问题及时与商家沟通,以不泄露商业秘密为前提,将实情反馈给公众。“已卸任”可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有网友表示,要不是某明星做代言,自己也不会选购某产品。有人据此认为消费者不该把自己缺乏判断能力的锅全部甩给代言人。事实上,消费者要求代言人负责,除了懊恼自己偏听偏信感性消费,很大程度上还由于代言人兼具其他身份,商家能破产,明星往往要继续活跃在公众视野,既容易被找上门,又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消费者找代言人说事,未必不是理性选择。其他公众人物,尤其是代言缠身的明星们,该吸取教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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