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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9岁男童嫌犯有精神病史,但这幷非“免死金牌”
http://www.CRNTT.com   2019-11-13 17:57:13


 
  丁金坤表示,就长沙男童遇害案而言,要查清男子行凶时是否精神病发作,精神病患监护人是否失职,精神病患原居住地区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有责,即有没有定时走访、掌握精神病患的动向,以防止失控。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要对精神病人建立动态行踪的管理,尤其是精神病人流动时,要及时通知新住所的基层组织,譬如居委会。本案如果居委会与物业事先知情,采取措施预防,避免危害。”丁金坤认为,要建立和完善监护人主动报告精神病人行踪制度,以对社会负责,违者不报的,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年来,“武疯子”伤人事件屡见不鲜。“难道只有杀人了,法律才介入吗?”律师邓学平指出,启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一般需要以精神病患者实施的暴力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为前提,也就是说,必须有了受害者,经过刑事立案侦查后才能启动。这在客观上容易导致对精神病患者暴力行凶的放纵,在悲剧发生后才进行补救。

  为弥补此一法律漏洞,《精神卫生法》规定,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幷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不过《精神卫生法》未对住院治疗的费用问题、监护人不配合办理住院治疗手续等问题提供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邓学平表示,鉴于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一旦放弃治疗,将会对社会产生极大隐患,建议在如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法》的规定:一是建立精神病患者的统一档案,完善社区、医院、民政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共享,编织立体的监控防护网;

  二是对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实施国家免费治疗,解决家属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

  三是强化监护人、医院的法律义务,凡是诊断为精神病且有暴力伤害他人倾向的,监护人和医院方面在治愈以前不得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承担明确、严厉的法律责任。只有将精神病患者的强制住院治疗真正落到实处,“武疯子”暴力伤人的惨剧才会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宋蒋萱、王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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