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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9岁男童嫌犯有精神病史,但这幷非“免死金牌”
http://www.CRNTT.com   2019-11-13 17:57:13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改时,就专门增设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其中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邓学平认为,在长沙男童遇害案中,如果冯某华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那么就可以对其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确保没有人身危险性后才能使其回归社会。

  当遭遇“武疯子”犯罪案件,受害者如何追偿损失?丁金坤称,根据《精神卫生法》第28条,“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幷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丁金坤认为,本案中,若疑犯有两次入精神病院治疗史,出院后,监护人应该严加看管,以防危害社会;如果监护人严重失职,造成恶性杀人案件,则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

应将严重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治疗落到实处

  在对精神病人的监管方面,丁金坤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精神卫生工作,一方面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一方面防止其为危害社会。

  《精神卫生法》第7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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