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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矫治惩罚如何平衡
http://www.CRNTT.com   2019-10-28 15:50:23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物质的极大丰富,青少年发育越来越早,14岁以下的青少年,很多都是身强力壮了。”周敏委员提到了近日大连未成年人杀人案,事实上,近些年不时有14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强奸等事件发生,还有一些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这些人中有的还公开扬言说“自己不满14周岁,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杀了人也没有关系”。

  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用一组数据,说明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及刑事案件应当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广州市从今年1月1日到8月31日,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的有57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涉及刑事案件的有256人。

  周敏建议,在修改两部法律时,应统筹考虑一些问题。“比如,对于屡教不改又实施极端残忍行为的未成年人,是不是还要与其他未成年人一视同仁地保护?比如,应该怎么做才能使收容教养取得更好的效果?建议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相应规定,既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有一定的惩处功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分级干预和收容教养不能缺少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明确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幷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干预或矫治措施。不少参与分组审议的人士认为,现实中出现了不少涉及严重暴力犯罪,但由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对其的矫治及处罚措施。

  “分级干预是国际上通行的好办法,只有对不良行为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干预,但后面就没有相关措施了,对不予刑事处罚的为什么不能干预?”鲜铁可委员不同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删除“对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矫治”的做法,他认为,“如果删除了这章规定,分级处置制度就缺少了重要一环,会导致司法机关在‘一放了之’或者‘一判了之’的两个极端之间左右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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