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拟推动先行制定相关行政法规,积极争取支持,推动《学校安全条例》制定工作。这是一个积极信号。其实,一些国家治理“校闹”也依靠法律,比如日本早在1959年就颁布了《日本学校安全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制定《学校安全条例》或专门法律是治理“校闹”的基础。
而且,我们要意识到,“校闹”的诱因不完全是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老师惩罚某些学生也容易引发“校闹”。比如某小学教师正常批评学生,但家长诬陷教师辱骂、殴打学生,打横幅围堵校门,恶意纠缠、过度维权。对这种“校闹”,急需把教师惩戒权写入法律。据悉,将修改《教师法》明确惩戒权。
除了需要完善法律,是否还应该针对学校安全事故制定专门赔偿标准,也值得探讨。虽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但这样的规定比较模糊,容易使某些家长产生争取更多利益的想法。
此外,还需建立高效、公平、公开的学校安全事故或者校园纠纷调查机制,这既能让家长和公众及时了解事故或纠纷真相,也能避免学校和家长“私了”,如此也能避免或减少“校闹”。(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