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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校闹”,就该用制度拒绝“按闹分配”
http://www.CRNTT.com   2019-08-21 22:08:24


 
  要想“不闹就解决”,显然需要完善的纠纷解决和损害赔偿机制。绝笔信风波之所以越闹越大,就跟李秀娟孩子受到的伤害缺少权威的第三方机构鉴定定损有关。在此事件上,若有个权威的第三方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或许走向能更平稳些。

  值得一提的是,“校闹”不是个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继而造成“顺我者维权,逆我者校闹”的打击扩大化现象。从《意见》内容看,它对“校闹”行为也进行了明确:如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校闹”行为,严重者还会上升到刑事高度。也只有在“校闹”边界明确时,相应的纠纷协商和调解才能有的放矢,而不至于将所有非常规维权都套上“校闹”的帽子,造成误伤。

  对于那些正常纠纷和伴随而至的诉求,显然有必要将纠纷导入协商、调解的正当渠道。这也需要充分照顾家长的正当诉求,保证法内救济通道的畅通。尤其是对于那些学校确有责任的伤害事故,就如《意见》所强调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不能有任何推诿塞责,要实现“不闹也赔”。

  学校在占理的前提下,就得有“闹也不赔”的底气;若自身存在过失,则必须力保“不闹也赔”。对待校园纠纷,就得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而非谁闹得凶就听谁的。这样才合乎法治精神,也更有助于涉校园纠纷的合理定分止争。(来源:新京报 作者: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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