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也不赔”体现客观中立
正是因为校园纠纷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才滋生了“校闹”。所以,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才能切实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意见》从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四个方面,分15条,界定了“校闹”范畴,赋予了法律支撑,建立了协同机制,规定了部门职责,明确了处置流程。
其中,《意见》也特别要求处置学校安全事故要遵循客观中立的原则,平等保护各方权利,注重维护受伤害学生的权益。
一方面,《意见》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各地可通过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制度,发挥第三方机构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构建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
另一方,《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也就是强调“闹也不赔”。同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对于因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动释法,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