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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保价2万,损坏为何只赔250元?专家这样说
http://www.CRNTT.com   2019-07-31 15:05:57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部分损毁按丧失价值比例赔偿,从法理上来说是公平的,但现实中往往很难界定损毁的比例。有的物品虽然是部分损坏,但对消费者来说,很可能就不会用了,快递公司即使按照比例赔付,消费者的权益还是得不到保障。所以最好还是事先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出了问题按照约定履行。

  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邮政法》四十七条相关的“保价”内容条款放在第五章损失赔偿里面,而“快递业务”是在第六章,所以不应当把第五章关于邮政企业的保价规则移花接木延伸到第六章的快递业务里来。

  北青报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青海西宁的达哇桑周通过西宁申通快递了1公斤的冬虫夏草,价值30万,幷保价5000元,结果包裹丢失,达哇桑周向西宁申通追索30万货款。案件经过了三次审理,终审判决,西宁申通按市场价赔付达哇桑周24万。此案的判决依据就是《邮政法》和《合同法》,可见在出现纠纷时,《邮政法》幷非唯一评判标准。

【新闻内存】专家:默认勾选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北青报记者发现,近八成的被访者表示,不知道从什么渠道看快递公司的条款。“现在都是网上下单,原来手写单倒是看到过快递条款,现在不知道在哪儿看了。”一家经营淘宝网店的店主表示,目前使用电子单,上面幷没有印着条款。

  快递公司真的没有公布条款吗?北青报记者用手机微信登录多家快递公司的“寄件”业务页面,发现《快递服务条款》就在该页面的地址填写目录下,部分还用了其他颜色的字体来表示“醒目”。

  那为什么这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呢?北青报记者也注意到,与其他网络服务强制阅读的情况不同,这一条款是默认被勾选的。即使是北青报记者没有进行登录注册,该条款也已经被勾选。而只有点掉默认的勾选,才能点击阅读《快递服务条款》。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当前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对快递保价赔偿作出明确规定,各快递公司都制定了自己的赔偿标准,幷以单方制定格式条款的方式印制在快递单上。但快递企业在快递单上列举的条款内容,明显减轻了自身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其内容不具法律效力。此外,默认勾选肯定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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