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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世平案:正义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http://www.CRNTT.com   2019-06-26 18:17:11


 
  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此案重见天日,是公安机关在审讯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杜与当年邓世平失踪有重大关联。警方随即对当年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重点审查。通过审讯,有两人分别供述邓世平已被杜少平杀害,幷协助其移尸至新晃一中操场埋尸的事实。

  从目前的新闻看,主嫌杜少平对杀人埋尸幷未供认。当然,即便犯罪嫌疑人一直保持沉默,“零口供”下也可以定案。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文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什么叫“证据确实、充分”,一是案件事实都要有证据;二是每一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部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而报道中的“移尸”一说,暗示可能埋尸地幷非凶案的第一现场。因年代久远,是否还能找到当年的第一现场?现场痕迹等是否还合乎取证的需要?凶器为何及凶器还能否提取?作案有几人?时任校长黄炳松有无参与此案?对于一起凶案的实体正义来说,任何一位责任人漏网,都是正义的缺失。

  更何况,这幷非一起简单的杀人案。此案被普遍认为源起死者的工程监理工作。综合公共舆论场上的各路信息,杜少平系校长黄炳松的外甥,他承包该工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邓生前举报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款支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

  目前虽不能预断黄炳松在邓世平失踪和学校工程发包中存在何种责任,但至少,黄作为案件重要的关联人,需要及时调查及时取证——或排除嫌疑,或采取强制措施。6月23日,新晃县纪委监委已对黄炳松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这部分解除了民众对黄炳松可能脱罪的焦虑。实现正义,不容放纵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黄是否涉案,责大责小,也都要证据来说话。

  深埋16年的邓世平失踪案,也触发了更多的案外案。在邓世平失踪后,当年职能部门的诸多反常行为和消极作为,是否涉嫌渎职?这些反常与不作为的背后,是否存在人情操作或权钱交易?凡此种种,都需一一查实。若杀人者真有“保护伞”,任何一把“伞”的漏收,也同样是正义的缺失。

  据新华社报道,怀化市、新晃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深挖犯罪嫌疑人杜少平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目前已有初步进展。在实现公正之路上,我们乐见“进展”;更希望在舆论热潮逐渐消退之后,职能部门仍能保持深挖勤耕的态势,不断取得“进展”,幷适时发布信息以回应社会关切。有关邓世平案,正义还在路上,围绕此案讨论“迟来的正义”实在有点奢侈。此刻我只想引用另一句法谚:

  正义不但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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