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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洋地名”需合法合情
http://www.CRNTT.com   2019-06-24 23:31:06


  2018年年底,民政部、公安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依据《通知》要求与部署,近来,西安市未央区、海南三亚、海口、安徽阜阳、广东广州、汕头等多地先后公示了辖区内部分需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开始着手对这些崇洋媚外、怪异难懂的不规范地名展开清理整治。

  长期以来,“洋名泛滥,怪名丛生”的地名不规范现象在一些地区普遍存在。这一现象的存在,割断了地名文脉,损害了民族文化,妨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活动,社会舆论对此垢病已久。国家六部委联合发文整治,顺应了时代要求,响应了人民呼声,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社会应有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来得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理应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地名整顿清理工作毕竟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与人民群众现实生活息息相关,与法治环境建设紧密相联的艰巨任务。在具体执行层面,不但要按照《通知》的要求与部署,按时按质按量地开展工作,完成任务;同时也要坚持群众视角和法治思维,在工作的“合法”“合情”上多花一些心思,多下一些功夫,由此才能保证整个整顿清理工作推进顺利,效果积极,远景可期。

  在“合法”上下功夫,也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地名整顿清理工作的法理依据,划定执法边界,统一执法标准,确定治理目标。对于什么是“地名”,如何进行规范,我国《地名管理条例》规定,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同时法律还规定,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不能以领导人的名字命名,不能有损民族尊严,不能歧视,不能侮辱和极端庸俗,不能用生僻字,一个县、市内不能重名。

  从现实情况上看,一些地方片面理解地名整顿清理工作要求,将整顿清理范围主观扩大到法律规定外的酒店、门店等企业实体领域,不但容易引来师出无名、于法无据的非议,还容易与《商标法》等上位法规定产生无法回避的冲突,给清理工作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近来海南有关部门与维也纳酒店就“维也纳”究竟是地名还是商标的法律纠纷,就是一个很值得加以观察和思考的现实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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