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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台通报院内感染事件,折射医疗机构严重人力不足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9-06-04 23:20:02


 
  关于外部监督,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刘鑫:通过对重点部门、重点科室进行抽查,是进行外部监管的有效方式。如血源性感染中,透析室就是重中之重,是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相比于手术感染,手术室管理制度相对严格,参与部门多,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出问题的几率小。对重点部门进行监管和抽查,还需要医院内部完善记录、核查制度,每个操作和步骤都应该可以溯源,同时考虑流程是否规范化。这也是此次事件调查的核心问题,调查组应该关注。

  记者:医院和医务人员作为院内感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必须从这些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而卫生监管等部门则应发挥好行政监督作用,不能仅侧重于事后追责,而是应该加强对医院事前、事中的介入、检查、督导,倒逼医院切实负起责任。

  王岳:这牵涉到系统的医政法律体系重构问题,后续改革核心要放在多执法主体在医疗机构的执法上。

  医疗行业是专家密集型行业,目前的医疗机构监管,缺乏社会共治理念,完全依靠行政机构。在西方,行政监管为辅,行业监管才是主要的。

  以此次血透事件为例,只有行业才最了解血液透析情况,应该让行业出台相关标准。如果说政府的标准是地板,那么行业标准才是天花板,由行业把医院划分ABC等级,让百姓自己做选择。监管不能光靠行政监管,要把权力下放给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治作用,把标准定高,发挥天花板作用,这样政府监管可以放松。这么多家医院,光靠执法人员一一监督是做不到的。

  郑雪倩:首先,应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法律,遵守诊疗规范。

  第二,医务工作者必须对执业过程中应该遵守的法律、诊疗规范、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这是医务工作者能够上岗执业的必备前提。这种认知应该通过医院的定期培训、考核和医务工作者的自学等多种途径完成。

  第三,医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院的管理制度,在规定各项工作规范和流程时,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详尽、具体、具有可执行性,同时也应严格规定各岗位、各部门、各流程责任人、监管人,以及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做到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有据可依;一旦违规,责任承担、处理方式有据可依。

  第四,医院的医疗质量安全不是某个人、某个领导、某个部门的责任,而应由全院干部职工,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后勤部门等共同维护。(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赵丽、罗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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