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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上水印就归图片网站所有,这是对版权的滥用
http://www.CRNTT.com   2019-04-12 20:11:31


 
  该判决在实践中引起了较多争议,因为其对“作者”以及“署名”进行了两次扩张解释,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但在图片社发起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图片社幷不是作者,而只是基于授权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水印”也幷不是通常理解的作者的“署名”。

  因为该先例,图片社发现证明图片权利归属变得异常简单,只需要在图片上加上自家水印,幷在网站上辅之以文字声明,只要对方没有相反证据,便可主张对该图片的权利。

  由此,图片社便疯狂地开启了如前所述的疯狂打“水印”之旅,以扩张自己权利池,直至此次的“黑洞”事件爆发。

阳光如何照进“黑洞”?

  就在“黑洞”水印事件被网友们曝光之后,视觉中国依然在第一时间信誓旦旦地表示,其获得了合伙伙伴官方授权,但这遭到欧洲南方天文台的“打脸”。欧洲南方天文台表示,视觉中国从未与其联系,其无权出售版权牟利。

  图片社的维权生意在中国已经持续了十年,所谓天下苦所谓的“版权碰瓷”久矣,而在我看来,“黑洞”事件仅仅是一次偶然。

  根据目前的裁判规则,被指控侵权的主体是很难拿到著作权法规定的“相反证据”。普通案件中,被主张权利的图片幷不是“黑洞”这般公众都熟悉来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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