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快递入境是境外备货的常见物流方式。“灰关”物流渠道则主要体现为“水客”人肉带回。“毫无疑问,这种物流渠道导致大量商品逃避关税征缴,故利益最大,但明显涉嫌走私。”冯晓鹏告诉记者。
加强税收监管
冯晓鹏认为,代购本身是一种中性行为,但不少代购者为了追逐商业利益,对海关抽检抱有侥幸心理,超量携带应税物品或雇佣“水客”闯关,从而让代购与“灰关”“逃税”“走私”产生了交集。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炜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有关政策吹风会”指出,海关幷没有针对代购制定单独的监管政策。
在旅检渠道,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就有规定,明确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如果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则购物额度连同境外免税购物总额不超过8000元的都可以免税放行。对于超出部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对于邮递渠道,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