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引来市场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电商法》针对早前舆论关注的个人代购、刷单、大数据杀熟、退押金难、捆绑搭售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电商合规化
数据显示,2018年1-11月,我国网络零售额达8.07万亿元,同比增长24.1%。其中,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6.27万亿元,增长25.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8.2%,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4.1%。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本次将税收问题纳入《电商法》范畴既是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一个强调,也是电商法规范范围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是我国将税收制度逐渐收紧的信号。
其次,新实施的《电商法》还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作了明确规定:即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抑或是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产品的主播,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然而,《电商法》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个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或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则无须登记。这就体现出了电商法的“宽严相济”和对“小零散”电商经营者的人文照顾。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表示:《电商法》出台后,我国电商将朝着信息更透明,责任主体更明确的方向发展。电商从业者及平台将成为拥有‘身份证’的经营主体,这也使得线上线下能更好地保持一致性,合规经营者将迎来更加温暖的春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