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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恶之花”
http://www.CRNTT.com   2019-04-12 20:07:16


 
  “视觉中国有这么强大的库,为何不可以开发搜图功能,让公众知道哪些图片是他们版权就不去使用?说白了,这里面存在成本问题,‘鹰眼’系统可以大幅降低版权保护的成本,而清晰的版权使用规则系统则无疑是增加成本。不过,同时也会让视觉中国原有的高定价模式走向没落。”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刘兰告诉记者:“最惨痛的经历有三:第一是他们对自己的图片没有标记。第二是版权授权方比如搜狐使用了视觉中国的图片在自己的网站发布,用了一次图片,但是如果同样文章在其他媒体转发,即使搜狐和其他媒体有授权协议,其他媒体同样在图片上也是侵权。第三也是最天怒人怨的是视觉中国图片定价不合理,漫天要价,但因为感觉赔不起,最后只能买他们的服务,避免法律纠纷。”

版权何来?

  无论是视觉中国类似于钓鱼式的维权,抑或是集中的高额版权索赔,其实都离不开一个问题——视觉中国宣称拥有版权的图片,其本身版权从何而来?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所谓版权又是如何被司法确认的?这才是视觉中国屡被诟病,但却又多数能够成功的商业模式的真正起点。恰是这种规则,给予了视觉中国“空间”。

  一切要从2014年最高院审理的一起再审案件说起。

  2014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哈尔滨正林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2014)民提字第57号),这是一起经历了一审、二审到最高院再审的图片版权案件,因为历史上此类案件稀缺,更加突显了这一判决的引领意义。

  一位要求匿名的律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这个案件表明了最高法院的态度,决定了后续的裁判规则。简单地说,就是最高法院认为,网站公布图片水印就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署名是谁的,谁就是拥有图片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华盖创意目前即由视觉中国持有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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