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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是正当防卫 检方不应留个尾巴
http://www.CRNTT.com   2019-02-25 17:50:14


  福州警方半夜发布通报,果然如我之前的判断,当地检察院对赵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对施暴者李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进行侦办。这值得点赞。

  但检察院的决定还是留了个尾巴,认为赵宇行为虽然属于正当防卫,但是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为了鼓励见义勇为才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何理解这一决定?显然,该决定认为其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而检方酌定不起诉。这基本堵死了赵宇申请国家赔偿的道路,因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这种情况是不能够获得国家赔偿的。

  在我看来,赵宇的行为无疑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

  一是,幷非只有被害人面临不法侵害才可以正当防卫,面对他人受到不法侵害予以制止,同样构成正当防卫。

  二是,根据警方通报,赵宇在“见义勇为”前,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的李某“正在殴打邹某(涉事女子)”,且当赵宇前往制止时,李某还“打了赵某两拳”。这表明,赵宇的行为系制止不法侵害,幷在此过程中遭到了不法分子的反抗。因为陌生男子随时有再次不法侵害的可能,不应当要求赵某“不能出多一次手”。

  三是,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可以无限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赵先生制止施暴男子对女子行凶,是教科书式的典型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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