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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赵宇案争议,有待呈现更多事实
http://www.CRNTT.com   2019-02-25 17:47:09


  2月17日,一则《救下正在被侵害的女邻居,男子却被拘留14天》的求助微博刷爆各大社交媒体,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讨论。很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救人者”赵宇明明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为何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法律如何守卫正义?

  从此前媒体披露的事情经过上来看,即是一名男子欲对女邻居实施强奸行为,赵宇为救女邻居而将该名男子踹成重伤的事件。若仅依据以上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该名男子系对女邻居实施强奸行为,赵宇为使女邻居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该名男子(不法侵害人)伤亡,亦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但就在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却发出了《移送起诉告知书》,认为对于赵宇过失致人重伤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幷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让我们不得不对该事件的更多细节情况提出疑问。

  首先,该名男子当时对女邻居是否正在实施强奸行为?若是,即使该行为因赵宇的“见义勇为”而未能既遂,该名男子的行为亦可构成强奸未遂,亦属于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但纵观事件的发展始末,都未看到该名男子受到任何关于涉嫌强奸罪的调查。

  其次,若赵宇确系为阻止该名男子的强奸行为,他对该名男子所实施的导致其重伤的“踹”这一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范畴内?从赵宇自身对于事件经过的描述中可以看到,他在看到男子对女邻居实施掐脖子、殴打等行为后,即上前拉开该名男子,在被男子打了两拳后其即将男子撂倒。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说赵宇已经实质制止了该名男子的不法侵害行为,因为脱离了基于男子侵犯女邻居的“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赵宇的正当防卫行为也已结束。此后赵宇再对男子实施“踹”的行为幷致其重伤,在法律认定上即属于新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不能排除赵宇的刑事责任。但按赵宇的说法,当时他脱不了身,对方掐住了赵宇右手的三个手指,导致当时三个手指抽不出来,于是才有“踹”的行为。显然,这些细节的事实到底如何,将影响其行为的法律定性。

  目前,外界对于该事件的了解大都只是从媒体报道中获悉,而在法律认定尤其是刑事法律事实的认定中,则有着更高的标准要求。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及最终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每一环节的认定均要求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无论是对该名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的认定,还是对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是过失伤人的认定,都要综合全案证据、基于事实才能做出判定。(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马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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