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制定方面,包括电商平台经营者内部的税收缴纳制度,是否将其划分到店铺监管门类,以及与税收部门、工商部门等监管部门是否将进行信息共建以更好的处理内部经营者的违法违规问题。
平台内部经营者如何对企业与自然人监管保持一致,工商登记的要求是否能得到经营者的遵守,未遵守的如何监管?若根据相关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那么“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幷如实申报纳税”行为又该如何监管?
电商法对跨境电商也作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在我国促进跨境电商的态度之下,如何解决其所带来的税收问题,例如微商环境下如何缴纳税款,何时缴纳,是否会产生重叠征税、重复征税,又由谁来监管?
还有一点但不是最后一点,后续是否追缴先前偷税漏税的税款?如果追缴,全额追缴还是部分追缴?如果追缴是否将意味着一大片的小经营者将面临停止营业?如果不追缴,对于先前缴纳税款的经营者而言又是否有优惠政策?
“亚马逊法案”出台前,德国政府因许多境外商户涉嫌未缴纳增值税,被税务部门采取封锁账号、冻结财产甚至封存货物等手段,要求配合调查直至补缴税款幷缴纳罚金,才恢复了营业。那么我们呢?
税收问题是我国的一大问题,除了可见的税负以外,还有缴纳税款的公平性问题,这一次《电商法》的出台实施进程只是把税收问题又突出了,但要“解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来源:新京报 作者:董毅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