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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了,相关权益保护不能含糊
http://www.CRNTT.com   2019-02-17 13:10:36


 

  白星辉建议,劳动者在职期间应积极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若发现单位未足额或未足月缴纳的,应及时向社保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社保管理部门进行追缴,以避免在退休后无法追偿损失。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告诉记者,遇到退休后才发现保险被用人单位少缴的情况,首先可以向社保机构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如果不能补缴或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5年,自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保之日起,应按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退休再就业”隐藏法律风险

  “退休再就业”曾一度成为热词,是指退休后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再入职合同,重新上岗。退休人员再上岗的优势是工作经验丰富,可以继续发光发热,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也降低了,所以很多单位乐意返聘退休人员。

  2004年,55岁的老李入职某公司,2009年老李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老李继续在公司工作,直至2013年。但最后,老李却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老李称,2011年后自己一直存在加班的情形,但单位从未向自己支付过加班费。索要无果后,老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单位支付自己加班费。庭审中,双方唇枪舌剑。老李的单位主张,老李已于2009年8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此后他属于单位返聘的职工,双方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老李无权再向其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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