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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天价”之外需要关注的四个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22-04-26 14:51:12


  中评社北京4月26日电/据光明网报道,近期,中国科学院暂停续订中国知网数据库一事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在此之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起诉中国知网,以及北京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暂停使用中国知网等一系列事件都引起过社会的热议。从表面看,热议发生的原因是数字网络出版平台涨价,但深究其背后的原因,则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利益分配不平衡和市场垄断等一系列问题。

  一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中国知网近年来引起社会关注主要是由于数字出版平台、期刊杂志社和著作权人三方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4类人身权和13类财产权。著作权人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在实际情况中,纠纷主要产生于作者和平台之间。对于高校毕业生而言,如果他们没有直接将学位论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财产权授权给如中国知网这样的数字出版平台,数字出版平台擅自通过网络传播作品并获得收益,则属于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行为。对于期刊杂志文章的作者而言,数字出版平台没有经过期刊杂志社同意,擅自获取杂志社通过版权转让协议从作者处获得的网络传播权并获得收益,则属于侵犯杂志社专有出版权的行为。为规范学术交流秩序,保护著作权人等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治理学术领域著作权侵权行为,将独家转让或授权协议改为制定普通许可协议。数字出版平台、期刊杂志社不能限制著作权人应有的知识产权权益,数字出版平台也不能限制期刊杂志社的应有知识产权权益。

  二是利益平衡问题。《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从利益分配来看,现在主要的争议点在于作者、期刊出版社和数字出版平台利益分配的不平衡。据了解,数字个刊一般按流量收入的一定比例向期刊杂志社分配,数据库订购则根据期刊质量和总页数占汇编数据库总页数的一定比例向期刊杂志社分配。由于数字出版平台数量的有限性和市场竞争性,期刊杂志社往往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接受较低的分配比例,由此造成的结果之一就是难以向作者支付较高的报酬。对作者而言,不仅从杂志社得不到多少稿费,甚至作者自己从数字出版平台下载自己的文章还要付高额费用。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平台在利益关系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则是当前缺乏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明确界定并计算作者、期刊和平台三方对最终的数字化版权作品做出的贡献。为此,应从规范合作机制着手,构建数字出版平台、期刊杂志社和作者三方利益平衡机制,通过分析各方的资金投入、人力投入、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著作权稿费和转让收益分配指南,将收入更多地向内容生产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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