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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识”的名实之辩、同异之争与体用之道
http://www.CRNTT.com   2022-09-04 00:11:17


30年来,中国大陆以“九二共识”为政治基础,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
  中评社╱题:“九二共识”的名实之辩、同异之争与体用之道 作者:王鹤亭(河南),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河南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九二共识”是海峡两岸在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两岸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上的表述方式的不同,以及一个中国涵义上的分歧及其搁置或模糊,均不影响两岸所达成的实体性共识,不会改变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和事实。“九二共识”提供了维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区域和平稳定现状的基础性架构,构筑了拓展两岸关系空间、解决两岸政治分歧的发展性平台。认同“九二共识”,台湾在两岸和平发展和统一协商过程中也会获得稳固的主体地位、议价能力与涉外活动空间。放弃“九二共识”,和平发展和完全统一进程将走向单边模式。

  今年是“九二共识”达成三十周年。30年来,中国大陆以“九二共识”为政治基础,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九二共识”是两岸交流交往的政治基础,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定海神针,也是维持台海地区格局稳定的隐性架构,是稳固台湾协商主体地位、拓展未来谈判空间的守护神。然而,一方面,在台湾岛内,蓝、绿阵营围绕“九二共识”先后有四次激烈交锋。第四次交锋始于2016年5月蔡英文上台,民进党当局拒不承认“九二共识”。国民党在2020年“二合一”选举失败后,围绕“九二共识”的存废问题展开了激烈的内部斗争,宣布“有前提地”保留“九二共识”,直接导致了国民党大陆政策立场的倒退,给国民党带来“泡沫化”“边缘化”危机。①时至2022年6月,国民党主席朱立伦更是声称“九二共识”是“没有共识的共识”。台湾方面在坚持“九二共识”立场上的退步给两岸关系发展增添了变数和困难。另一方面,“九二共识”诞生至今,已从概述一段文字或历史的“话语简称”,逐渐演变为具有特殊政治意涵的“话语符号”,不同的政治主体对此有不同的理解,都试图建构符合自身需要的集体记忆,②“污名化”已不足以概括“九二共识”的话语境遇。因此,正确认识“九二共识”,坚持“九二共识”,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九二共识”的“实”与“名”

  回溯历史本源,参考政策文件,相关研究表明,两岸之间是先有两会共识(“九二共识”)这个历史事实,随后时隔多年才有“九二共识”这个专有名词。③逻辑上,“共识”之实不会因为命名、称谓、用词的不同而不存在,而称谓“共识”的“名”理应准确概括史实而做到“名实相符”。两岸之间后续围绕“九二共识”的争议在形式上也可以视为某种程度和类型的“名实之争”,存在着“名不符实”和“循‘名’责实”等情形。

  1.“九二共识”之“实”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曾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记载了海峡两岸达成被后人概况为“九二共识”的关于“谋求国家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的历史过程与事实。④在三十年之后,回顾和还原“共识”的过程与内容,仍然能够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受权就在两岸事务性商谈中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事宜进行协商。商谈中,海协会代表提出5种有关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方案,其中一种方案表述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台湾海基会代表也先后拿出8种表述方案,其中第八种表述方案是在参考海协会前述表述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的:“在海峡两岸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对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海基会代表称此案为台方的底案,并建议“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

  香港商谈结束后,11月1日,海基会代表发表书面声明表示,有关事务性商谈中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海协会研究了海基会的第八种表述方案,认为这个方案表明了台湾方面谋求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虽然海基会提出“对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但没有具体论述台湾方面的看法,因此,可以考虑与海基会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同时提出希望海基会能够确认这是台湾方面的正式意见。11月3日,海基会发布新闻稿并致函海协会,表示已征得台湾有关方面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同日,海协会副秘书长就此事与海基会秘书长通电话时表示,这次两会工作性商谈,“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上取得了进展”,“贵会建议采用贵我两会各自以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我们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口头表述的具体内容,另行协商。”11月16日,海协会致函海基会,指出海基会在香港商谈中就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重申了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的态度,并提出海协会口头表述的意见为:“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涵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该函以附件的方式,将海基会在香港提出的第八种表述方案附在函后,作为双方彼此接受的共识内容。12月3日,海基会回函对此未表示任何异议。至此,双方都认为经过协商达成了共识。显然,两会受权达成的共识是海峡两岸都在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2.“九二共识”之“名”

  1992年两岸两会就在谋求国家统一过程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问题达成共识后,双方对于如何概括称谓这一历史事实和两岸共识的名词并未跟进协商。“九二共识”如“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一样,都是先有史实,后有名称。⑤然而围绕如何认知和概括这一历史事实性的共识,各方均有自己的表述,基于各自的表述和理解,相关利益方又进一步按照自身立场进行阐释、解构和重构了社会性、心理性的“事实”,话语体系的歧异一定程度上冲击着“共识”之“实”。张俊威、李义虎《“九二共识”核心内涵的正确认知:有关“一中各表”论的重点剖析》详述了两岸之间的不同认知、表述与解读,尤其是梳理了国民党对于“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解读和接受的历程与变化,“一中各表”作为概念名词出现先于“九二共识”,从1992年两会达成共识到2000年,“一中各表”被台湾方面用来指代两岸两会达成共识,直至2000年苏起正式提出“九二共识”,才有了后续国民党“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标志性说法,而大陆自2005年“胡连会”开始采用“九二共识”这一用语。⑥

  “一中各表”及后续对于两岸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的种种不实之“名”,初始于岛内主要媒体对于海峡两岸协商达成“贵我两会各自以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这一共识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或“一个中国,各说各话”的简约化概括。但查证相关媒体报导,也会发现“一中各表”这种凝练概括性说法也存在多种意义上的歧义和对于事实的取舍,直接为后续对于“九二共识”之“名”的再次误读或曲解提供了空间。无论是“海峡两岸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还是“一个中国原则,各自表述”,或是“一个中国涵义,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各说各话”等,均用“一中各表”来囊括。而除了第一种、第二种表述比较贴近双方共识外,其他类型的“各表”表述既脱离历史和共识,也不符合海基会“对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表述的本义,因为海基会表明双方对于一个中国涵义认知不同的态度不能等同于“各自表述”,更没有涉及或否定两岸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上的意涵或企图。事实上,时年的海基会、陆委会均未使用“一中各表”用语。而直到1995年,国民党方面首次以“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概括两会1992年达成的共识,并呼吁大陆尊重两岸两会于1992年达成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共识,在1996年文件中明确表达了是“一个中国内涵各自表述”,后期李登辉的公开讲话更是将“一中各表”从代表权的“各表”延伸为主权层面的“各表”。因此,“一中各表”用语从诞生时就偏离了所指领域即“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或“一个中国原则,各自表述”,在使用过程中更是从“一个中国内涵,各自表述”异化为“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可以说,予以两会共识以“一中各表”之“名”,不仅在结构上是以枝节性、第二位的意义取代和遮蔽了主干性、第一位的意义,而且在功能上也是以各自保留、双方歧异模糊和否定了协商共识。

  在“九二共识”这个名词被提出后,国民党将“一中各表”与“九二共识”捆绑,仍然偏离了两岸两会共识的史实与本意,但“九二共识”的前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在求同存异中推动两岸关系正向发展。大陆在2005年后表达对台政策基本立场时亦采用“九二共识”来指代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胡锦涛在2005年3月4日讲话中则呼吁,“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政党,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都愿意同他们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问题”。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承认‘九二共识’的历史事实,认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双方就能开展对话,协商解决两岸同胞关心的问题,台湾任何政党和团体同大陆交往也不会存在障碍”。《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因此,大陆对于“九二共识”的内涵界定是清晰、准确和客观的,即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九二共识”,这也是1992年两岸两会协商会谈所达成的最核心成果。在围绕“九二共识”的“名实之争”中,中国大陆对于“九二共识,一中各表”并未接受也未公开批判,将一个中国的涵义的争议搁置;台湾方面的国民党阵营更多地以“一中各表”来为自身在“九二共识”基础上争取空间;而民进党阵营则“循‘名’责实”、倒果为因,以“各表”否定“共识”、以1992年不存在“九二共识”这个名词去否定两会共识。

  二、“九二共识”中的“同”与“异”

  两岸两会就在追求国家统一进程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达成共识,这是两岸协商交流中整体的“同”,而双方对于一个中国原则之下两岸政治定位存在的分歧则是局部的“异”。“九二共识”是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达成共识的方式是各自口头表述,而构成共识的内容就是上述两段经过协商、相互认可的具体文字,核心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当然,两岸两会对于一个中国涵义存在一定的分歧。

  1.“九二共识”中的“同异”结构

  这一过程和结果可以说包括了两个层次的“同异”结构。第一层次是以“异”的方式(即双方各自口头表述)表达“同”的内容(即“谋求国家统一”“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第二层次则是以共识之大“同”包容分歧之小“异”,即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容纳一个中国涵义的分歧,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台湾海基会表示“认知各有不同”,海协会表示“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作了求同存异的处理。在两岸之间固有矛盾一时难以解决的历史条件下,“九二共识”的达成,体现了两岸双方搁置争议、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确立了两岸商谈的政治基础,为两会开展协商并取得成果提供了必要前提。

  两岸之间的“九二共识”首先在主权、法理、原则层面达成了“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其次在“治权”、代表权层面依然存在大陆的“一个中国涵义、不需表述”与台湾从最初的“一个中国涵义、认知不同”演进到“一个中国涵义、各自表述”的分歧。两岸共同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核心价值,但是也可能在“一个中国”内涵上产生分歧,这需要两岸在“中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概念、内涵、外延上形成一致意见,这当然涉及到“合情合理”的两岸政治定位问题。实际上,两岸在不同时期、不同团体间在“一个中国的涵义”问题上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在两岸官方都认为“同属一个中国”时期,大陆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央政府,而台湾则主张“一个中国”是“中华民国”,即便是在达成“九二共识”共同政治基础的情况下,大陆秉持“搁置争议”或“一中不表”的“九二共识”,台湾则采取“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识”,分歧的原因和焦点即是“一个中国”的内涵,或者说是“中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但这不会否定“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原则。故此,两岸在“九二共识”上的“同异”结构大致可以用“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一个中国涵义各自表述”这句话来概括。而后一个“各自表述”实际上是指“不涉及涵义”和“认知各有不同”两种表述。

  2.“九二共识”中的“同异”纷争

  两岸各方对于如何界定1992年两会协商历史过程和结果也存在着各种“共识”之同和“各表”之异,以及利用用词之“异”去否定两岸共识之“同”,或是以所谓“agreetodisagree”去代替“求同存异”等情形,前述分析已经初步触及了此间的复杂性。从事物自身发展规律来说,小异不会影响大同,称谓差异不应影响实体共识,但因为各种因素、力量和企图的介入,“同”与“异”的内涵被不断地建构,而“同异纷争”也不会轻易终结。

  两个层次“同异”结构中的元素在台湾社会被蓄意地解构和建构为不同的意义系统和话语体系,并刻意模糊其应用语境等差异,造成了相当部分的民众对“九二共识”所体现的“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意义上的“一个中国原则”产生误解和疑虑。不少人误认为只要接受了“九二共识”就等同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等同于支持统一,甚至被民进党当局扭曲为接受“一国两制”,因此对“九二共识”抱持疑虑和拒绝态度。最初两岸之间“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也被台湾单方面阐释为“一个中国(涵义)、各自表述”。马英九在执政期间多次表示:“九二共识就是双方在1992年11月达成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双方都接受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内涵,可以各自表达各自的看法”,但也多次在岛内强调“一个中国我们的解释就是中华民国”。再后来的相关表述甚至升级到所谓的“agreetodisagree”、“没有共识的共识”,遗漏了两岸在同属一个中国的原则上所达成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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