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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政局原副巡视员李士秀终审获刑9年半
http://www.CRNTT.com   2021-02-28 09:29:45


(图片来源:北京日报)
  中评社北京2月28日电/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发布北京高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民政局原副巡视员李士秀,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北京高院终审作出判决:李士秀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查封在案的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的一套房产发还北京市潮白河骨伤科医院,责令李士秀退赔人民币76万元发还北京市民政局等。李士秀,男,1954年10月生于北京,曾任北京市潮白河骨伤科医院书记,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书记、处长,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等职。

  记者注意到,李士秀案终审落槌可谓一波多折。2017年12月,李士秀一案经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李士秀不服,提出上诉。后北京高院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北京市二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经审理于2019年12月再次作出刑事判决。李士秀又提出上诉。北京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评议,终于去年8月终审落槌,且对二中院的一审判决作出了改判。

  两起贪污犯罪均与房产有关

  李士秀案涉三项罪名,其中关于贪污罪的两起事实均与房产有关。北京高院终审判决显示,2002年3月,时任北京市潮白河骨伤科医院书记的李士秀,在已充分享受福利分房的情况下,隐瞒某房地产公司补偿给骨伤科医院一套位于本市朝阳区团结湖住宅的事实,擅自决定将该房产分配给其本人,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总价为80.31万元。判决指出,虽然李士秀按照内部购买价格支付了12万元,但与购房合同价款的差额部分仍应当按照贪污罪予以认定。

  此外,李士秀在担任潮白河骨伤科医院书记期间,将位于朝阳区核桃园北里的一套单位房产分配给时任骨伤科医院副院长的崔某所有,但并未交付。其调任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处长后,调换了一套建设处的房产交付给崔某,将本应归还给建设处的核桃园北里的房产私自卖与他人,至此完成了对该房产的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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