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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政局原副巡视员李士秀终审获刑9年半
http://www.CRNTT.com   2021-02-28 09:29:45


 
  此外,2003年3月,时任市民政局事业建设处书记的李士秀,在仍担任潮白河骨伤科医院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授权骨伤科医院副书记侯某与一私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最终将骨伤科医院27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交由该私营企业所有。经鉴定,该宗土地使用权当时价值624万余元。

  终审刑期由10年改为9年半

  北京高院判决指出,对李士秀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惩处,并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李士秀所犯贪污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造成的损失绝大部分可以挽回,受贿的赃款已在案发前退回并在另案中追缴,对其所犯三罪依法均酌予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惟判决认定李士秀贪污数额有误,责令其退赔北京市潮白河骨伤科医院及北京市民政局的内容不当,北京高院予以纠正。

  据此,北京高院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二中院刑事判决主文中关于李士秀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被告人李士秀退赔北京市潮白河骨伤科医院人民币74万余元,退赔北京市民政局人民币163万余元等内容。

  终审判决李士秀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查封在案的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某房产一套发还北京市潮白河骨伤科医院,责令李士秀退赔人民币76万元发还北京市民政局;查封扣押的款物依法处理。(原题为《坐实这三项罪名,北京市民政局原副巡视员李士秀终审获刑9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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