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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民法典如何更好保障你我人格尊严
http://www.CRNTT.com   2020-06-07 10:54:14


  中评社北京6月7日电/据新华网报道,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从全面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到构筑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再到保障公众私生活“安宁权”,在生活当中曾遇到的那些糟心事,民法典中均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对你我加以保护。

  遭遇“性骚扰”怎么办?

  【案例】天津一高校教师李某某于2019年5月31日,通过微信对该校1名女学生进行言语骚扰,依据现有法规,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予以辞退并解除其劳动合同,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说法】明确责任主体,对“性骚扰”说“不”。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规定了“性骚扰”认定标准,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禁止性骚扰写入民法典是立法机关以法律制裁违法、抚慰心灵的具体体现。”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表示,将有关单位的范围进行明确,确保该规定在防止职场和校园骚扰方面更具有针对性,增加了其规定的可操作性及实际效用。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说,通过这样的立法导向,使用人单位的各个层级都意识到性骚扰是违法行为,是不道德行为,是可能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从而警示和杜绝性骚扰。

  对于司法实践中面临调查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用人单位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使得调查取证尽可能便捷,为维权提供便利。同时,受害者本人也应当提高防卫意识和防卫能力,注意保留被骚扰的证据。”高子程说。

  “个人信息”如何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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