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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民法典为人格尊严提供“全时保护”
http://www.CRNTT.com   2020-05-29 10:54:17


  中评社北京5月29日电/网评:民法典为人格尊严提供“全时保护”

  来源:央视网  作者: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首部《民法典》和所有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把对“人格尊严”的保护提升到全新高度。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以民为本”的理念贯穿于《民法典》的方方面面。《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老百姓在《民法典》中都是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老百姓终其一生,生老病死,工作生活,财产交易,父母子女,样样俱到,都在《民法典》的规范和保护之下。

  《民法典》认可每一个人的人格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受到平等的保护。譬如,《民法典》规定每一个人的生命尊严都受到保护,不仅要有生的尊严、活的尊严,而且要有死的尊严,包括生前预嘱、临终关怀和尊严死,可以选择怎样在死亡时,仍然能够保护好自己最后的尊严。可以说,《民法典》让人的一生都有生命尊严。

  不仅如此,《民法典》还保护老百姓在出生前胎儿期间的权益。一个人在受胎之后至出生前的胎儿期间,《民法典》就开始对胎儿进行保护了。在这个意义上,胎儿是一个潜在的人。在胎儿期间,他(她)可以接受其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接受他人的赠与,当其身体、健康受到侵害时,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当然,胎儿要在其出生之后,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

  另外,当一个人死亡后,《民法典》要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尊重其处分遗产的意愿。《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都予以保护,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民法典》的继承编,保障每一个人的遗嘱自由,使其能够依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身后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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