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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学:坚持一国两制同时须认真对待宪法
http://www.CRNTT.com   2017-12-05 00:39:49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五周年暨2017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现场。(中评社 张心怡摄)
  中评社香港12月5日电(记者 张心怡)12月4日,由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百仁基金和善德基金主办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五周年暨2017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在香港举行。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在座谈会中发言,并从六个方面阐释坚持“一国两制”的同时还须认真对待国家宪法的原因。

  邹平学说,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和《基本法》实施取得了巨大成功。随着“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断深化发展,我们对“一国两制”规律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和提升。
  
他指出,2014年《“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白皮书有一个重要论断,“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习近平总书记今年7月1日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在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时,要把中央依法行使权力和特别行政区履行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起来;要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强香港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这些都是’一国两制’实践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维护香港法治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提出了“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牢牢掌握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中央对香港、澳门全面管治权”等重要论断。

  那么,坚持“一国两制”为什么还必须认真对待国家宪法?邹平学表示,这可从六个方面来回答:

  第一,宪法作为全中国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这是宪法作为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和体现。这一点任何信奉法治的人都不应当存在疑问。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具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因此,宪法效力及于香港天经地义,是“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得以有效实施的最根本的法律保障。事实证明,“一国两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而这个最佳方案和最佳制度就是来源于宪法。

  1982年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条款体现了“一国两制”构想,为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在香港设立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制度和政策的特别行政区提供了直接的宪法依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香港《基本法》,同时做出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可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香港《基本法》的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实行,都离不开国家宪法。宪法的效力如果不及于香港,《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度也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所以,那种只有《基本法》在特区实施,而作为《基本法》立法依据的宪法的效力却不及于特区,甚至试图用《基本法》架空宪法的的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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