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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学:坚持一国两制同时须认真对待宪法
http://www.CRNTT.com   2017-12-05 00:39:49


 
  第二,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也是坚持“一国”原则的必然要求。我们经常讲,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这从宪法角度很好理解。在特区谈“两制”很多人明白,“两制”存在明显差异大家也很清楚,“两制”不同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香港和内地处于不同的法域,两地的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就很不相同,有各自的终审法院,但为什么我们属于同一个国家呢?原因在于我们拥有共同的宪法,两地不同的法律制度共同的上位法是国家宪法。不论香港和内地的具体法律制度多么的不同,只要它们共同的、上位的宪法制度保持了统一,那就坚持了“一国”原则,否则怎么称得上是“一国”。

  第三,一个不容回避、值得重视的问题是,“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根本原因在于有人是不能正确对待国家宪法、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甚至有人故意排斥和否定国家宪法在特区的效力与权威。回归以来,香港社会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尊重宪法,甚至否定宪法的言行。有人不承认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有人排斥抗拒内地主张“本土主义”,近几年,香港一些人发起的所谓城邦运动、分离运动、自治运动,乃至“五区公投”和“公民提名”、冲击解放军军营、“占领中环”、“港独”活动等违法行为;有人把宪法和《基本法》视为平起平坐;有人企图以《基本法》架空和取代宪法,提出“小宪法”的说法;还有人故意制造宪法和《基本法》的对立,说什么讲宪法就会毁灭《基本法》;在人大释法问题上、在政改问题上,一些人不能正确认识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不接受人大的宪制权力,不能正确认识人大决定的宪制地位。

  香港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政改方案没有得到通过原因很多,但根本症结在于香港社会缺乏宪法认同。除此之外,香港社会一些人以各种借口反对《基本法》第 23 条立法,本质也是源于否定、排拒单一制国家的地区承担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义务。可以看到,香港社会出现的种种困扰“一国两制”实践、挑战《基本法》宪制法律地位、干扰甚至破坏《基本法》的顺利实施的各种乱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无视宪法、架空宪法。中央强调“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正是对“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和《基本法》实施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

  第四,准确实施香港《基本法》,必须把香港《基本法》放在宪法的框架下来全面把握和理解;有效运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也必须把它放在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治理体系中来把握。香港有人认为,我爱中国,但爱的是历史文化概念上的中国,是地理意义的中国,不爱政治法律意义上的中国。这个说法言下之意就是不接受、不认可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治理体系,问题是,如果没有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治理体系,何来“一国两制”政策、何来特别行政区、何来特别行政区制度、何来《基本法》?香港社会一些人明目张胆地反对中国的政党制度,反对内地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从宪法角度看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因为党的执政地位、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是宪法所规定的,如果你尊重和维护宪法,对国家的政党制度和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认可和尊重,这就像内地要尊重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政策一样,都是宪法所要求的。“两制”互相尊重,就是遵守宪法。因为两个制度并存正是宪法所包容、所保障的。破坏宪法的这一精神,就是破坏自身存在的基础,毫无疑问将危及自身这“一制”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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