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反腐败的“制度大爆炸”

http://www.CRNTT.com   2015-05-21 17:17:13  


  中评社北京5月21日电/假如有这么一个国家,那里有定期的民主选举,有强势的议会,有自由的媒体,有独立的司法机构,有维护宪法权威的宪法法院,还有独立的专门反腐机构,那么这个国家一定是清廉的吗?又假如有第二个国家,它的国有企业很发达,政府提供大量的公共服务,各种规制很繁杂,税收很高,官僚机构在执法中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那么这个国家一定会滑向腐败吗?

  据《新民周刊》报道,在很多学者看来,第一个国家的这些制度正是反腐的利器,没有这些制度就无法控制腐败;而在第二个国家,由于政府掌握的资源很多,国家权力很大,寻租空间也相应很大,很容易滋生腐败。

  现实中还真有这么两个国家。第一个是印尼,1998年金融危机之后,威权统治倒台,迈向民主化和法治化,但至今被认为是亚洲最腐败的国家之一。第二个是瑞典,这个著名的高福利国家,政府掌握着大量资源,却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之一。

  现实与理论的悖逆折射出了反腐败与制度建设的复杂性。历史上,一些深陷腐败泥潭的国家,最终走出了腐败的困境,建立了法治制度,驯服了权力,这是现代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但是在现代,只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成功逃脱了腐败泥潭,按照“透明国际”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的数据,非西方社会中,只有新加坡、日本和中国香港的清廉程度可以比肩西方社会,亚洲排行第四、第五的中国台湾和韩国,清廉指数都只是刚过及格线。对于其他大量国家和地区来说,要么无法开展有效的反腐败,要么反腐败虽然惨烈,却依然无法走出腐败严重的泥潭,难以建立长效的法治制度。

  如何经由反腐败走向法治,而不是陷入越反越腐的怪圈,虽然目前无法从理论和现实中找到普遍适用的药方,但从其他已经走过或是正在走过这段历程的国家的经验中,或许可以获取一些有益的启示。

从权力反腐到法治反腐

  就在数月前,韩国通过了一个号称“史上最严”的反腐法案—《关于禁止接受不正当请托和财物的法律制定案》。法案规定,公职人员和一部分私立单位的人员,例如私立学校的教职工和记者编辑,收受财物单次超过约5000元人民币或是一年内累计超过约1.5万元人民币的,均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约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