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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融合发展的内涵与指标

http://www.CRNTT.com   2018-11-19 00:18:11  


 
  4、享受长期居住地社会生活参与便利性促进社区融合

  对于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台胞,在其长期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各地早已经实施享受“同城待遇”的措施,如参加社区业主委员会上享受同等待遇。许多地方“自选动作”处理台湾同胞居留社区管理上,已经有许多有益有效的尝试,许多社区除加强与台湾各地社区开展交流外,对于台商、台湾同胞集中居住区域,开始鼓励其参与当地社区治理。如厦门2013年提出“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开始尝试促进和吸纳台胞直接参与社区治理,2015年厦门全面实施《境外人士参与社区治理暂行办法》,发现和培训一批长期在厦居住的台胞等境外人士为社区骨干,担任社区助理。兴隆社区成立了台胞之家,海沧区海虹社区成立了社区居民大学,借鉴台湾社区发展经验和做法,改善社区治理效益。

  5、享受文化习俗生活便利性促进文化融合

  两岸同宗同源,宗教、种族、生活习俗与大陆基本一致。两岸文化融合涵盖历史传统、饮食文化、文艺(音乐美术等)、出版与影视媒体资源、体育、民间宗教信仰、生活方式与交往方式等。在国家宗教自由的《宪法》框架下,台胞个人均能享受到便利性的宗教、种族、生活习俗的自由,特别是儒、佛、道等宗教、生活习俗上。针对台湾同胞的信仰需要,1990年代就大力建设福建湄州妈祖主庙,为前来进香的台湾信众提供方便。1997年妈祖金身绕台102天引起轰动,法门寺佛指舍利入台也引发蓝绿放下恶斗、万人空巷拜迎,台胞回乡祭祖、祭黄帝陵、祭孔庙、拜佛、参拜三山国王祖庙等活动不断。大陆已经陆续出台了《关于归口管理对台文化交流工作的通知》(1990,文化部、国台办)、《关于对台湾影视交流的暂行管理办法》(1990,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新闻工作人员赴台采访的规定》(1993,新闻出版署)、《对台出版交流管理暂行规定》(1994,新闻出版署)、《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国台办,1996)、《关于加强对台港澳地区青少年交流工作管理的意见》(1997,共青团中央)、《关于对台体育交流归口的意见》(1997,国家体委)、《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06,国务院)、《内地高校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2006,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2017,教育部等六部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7,财政部、教育部)等等,在加强两岸民间宗教信仰交流、影视文化、生活习俗交流、文化教育交流基础上形成健康、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深化传统文化的认同、活化、改善与融合发展。

  6、享受同等参政议政机会促进政治融合

  大陆一直以来也把民主协商机制作为立国根本国策,改革开放后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与法制建设,并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台湾地区民主化改革以来,民众参政议政热情空前高涨、途径形式多元,成为其社会生活的重要活动。台籍人大代表卢丽安加入中国共产党等典型事例也引发台湾民众政治融入的需求。虽然各地已经在建设“台协”、“台青协”等组织上有相应的政策,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开放台湾民众参政议政的正规渠道,如扩大“台盟”、“台联”的加入对象范围为所有台籍同胞等,保障其有组织地参政议政、民主参与大陆政治生活、为当地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才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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