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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美对中国钓鱼岛政策 霸权逻辑

http://www.CRNTT.com   2017-12-24 00:10:07  


 
  美国对中国钓鱼岛政策的前世今生

  (一)美国对中国钓鱼岛政策肇始于二战结束前夕它对钓鱼岛的非法管控

  地质结构上附属于台湾的钓鱼岛自明代中叶起就是中国固有领土。1895年1月,趁中国甲午战败之机,日本内阁秘密会议决定以“无主地”名义占据钓鱼岛并把它划归琉球(即1879年被日本正式吞并的原属中国之蕃国的古琉球国,1900年改名为冲绳)管辖。这是秘密侵占中国领土的非法行为。按照国际法,钓鱼岛应该是在同年4月17日中日《马关条约》中与台湾一起让与日本的,且让与的只是管辖权。(1)1941年12月9日,中国在正式加入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后对日宣战,宣布废除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所有中日条约(这一点后来在1952年4月28日台湾当局与日本达成的《日华和约》中得到确认)。这表明,虽然台湾及其钓鱼岛当时仍在日本武力控制下,但法律上已不再属于日本而是属于中国。二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钓鱼岛理应与台湾一起于1945年10月25日回归中国。即使钓鱼岛如日本所称是琉球的一部分,二战后它也不再属于日本,因为《开罗宣言》中“务将日本从其他以武力或贪欲攫取之领土驱逐出境”(2)的规定表明二战后琉球也不应再属于日本。1945年5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决定将北纬30°以南的琉球群岛等岛屿从对日占领区划出,置于美军直接控制之下。不久,美国驻琉军政府颁布的第一号公告中的第二条规定,日本帝国政府停止在琉球群岛行使一切权利。(3)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规定“日本国土是以四个主岛及其邻接之约1000个小岛、对马岛及北纬30°以北之琉球(西南)诸岛(不含口岛)构成。”(4)1947年6月19日,盟国远东委员会依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通过的《远东委员会对投降后日本之基本政策的决议》重申了日本领土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可能决定之附近岛屿”。(5)可见,就算以前日本占领中国钓鱼岛合法,二战结束后,不在日军控制下的钓鱼岛无论主权还是治权都不再属于日本,而应该依据《开罗宣言》回归原主中国。

  然而,二战末期美军以高昂代价攻占琉球后,在日军有意误导下顺便将钓鱼岛纳入其控制范围,却没有将其归还给作为对日作战之主要盟国的中国。当时虚弱且即将恢复内战的“中华民国”政府无力也无意从头号盟国美国手中收回孤悬海外的弹丸之地钓鱼岛。虽然“中华民国”府对钓鱼岛没能回归中国负有一定责任,但是美国为战后称霸东亚而乘机对中国领土钓鱼岛的非法管控,是对国际法的公然蔑视和对中国这个主要对日作战盟国的严重失信。这是美国对中国钓鱼岛政策的肇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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