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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宪法修改 中国上层建筑一次伟大变革 | |
http://www.CRNTT.com 2018-03-04 00:08:17 |
为了实现现代化总体目标,对上层建筑进行改革十分必要。宪法修改是我国上层建筑变革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是我国机构改革的重要依据。上层建筑改革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增加设立国家机关,从而使国家治理体系结构更加完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建议在国家机构中设立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实行双重负责制,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监察委员会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贯彻落实宪法所确定各项基本原则的重要制度保障。监察委员会不是行政监察委员会,而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不是司法机关而是国家监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行使的监察权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国家权力。此前学术界一些学者认为,国家监察权不是一项独立国家权力,而是国家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国家监察权是一项独立的国家权力,它是宪法赋予国家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国家监察的权力。这项国家权力不同于国家行政权,也不同于国家审判权和检察权,它是宪法赋予国家监察机关特有的国家权力。这项国家权力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并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 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诉讼阶段可以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权力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否包括国家监察机关,还有待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无论是从法律监督的内在逻辑来看,还是从国家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来说,国家检察机关都有权对国家监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这一方面是因为国家监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必须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人民检察院受理国家监察机关移交犯罪案件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对国家监察机关办理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国家监察机关依法办案必须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不同于全国人大的立法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也不同于上一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实施的全面监督。 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的关系体现在国家监察法之中。相信随着国家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国家监察机关与国家检察机关之间关系将会逐步清晰,国家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监察权的过程中,必然会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立法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纪律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及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主要涉及国家未来指导思想和国家监察体制建设问题。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国家行政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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