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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不是真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22-08-31 18:21:27


  刚刚过去的周末,不起眼的“5斤芹菜”上了热搜。日前,因处罚过当被国务院督查组督查后,陕西榆林一个体户因违规出售5斤芹菜被罚款6.6万元一事,引发网络关注与热议。

  据央视新闻报道,去年10月,经营蔬菜粮油店的罗某夫妇购进了7斤芹菜用于销售,其中2斤被有关部门抽样调查,另外5斤卖了出去。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因为原始进货票据遗失,已经出售的5斤芹菜又无法追回,有关部门以该店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为由,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6.6万元处罚。

  被罚之后,罗某夫妇将此事反映到“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国务院督察组经调查认为,当地有关部门的罚款决定有过罚不当之嫌。在新闻视频中,一名国务院督察组成员向当地市监部门发问:“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延艶东答道:“不相当。”一问一答之间,是非清晰明了。

  当地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虽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却背离了行政处罚法中这一重要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在这起案件中,受罚的个体商贩仅仅进了7斤芹菜的货,幷卖出其中5斤,其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也不太可能有故意购进违规货源、谋取超额利润的主观故意。

  事实上,这5斤违法出售的芹菜,只为罗某夫妇带来了20元收入,而且这还不是净利润。对于一家开在西部城市的蔬菜粮油店而言,无法轻易赚取6.6万元。因此,当地有关部门的罚款决定,显然不符合与过错与处罚相称的比例原则,即便不违背字面上的法律规定,也背离了法治精神的内核。

  社会大众素来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敏感,对于商家制售“毒食品”的种种违法违规行径,主流舆论更是深恶痛绝。然而,这则新闻公开之后,众多网民却纷纷对被罚店主表现出了强烈的共情。从本质上看,这幷不是舆论“自相矛盾”,也不是网友“立场不坚定”,而是因为公众能够分清:哪些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是不可原谅的恶,又有哪些是情有可原的无心之失。

  身处市井、时常要与个体商户打交道的老百姓,当面对民生问题时,心中自有一杆衡量是非的秤。事实上,作出处罚决定的有关部门,也未必没有这种朴素的价值判断,而更有可能是“知行分裂”:明明在情理上知道这样的处罚不公道,但在实践中却出于种种原因,无法对“罪不至此”的小商户“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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