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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司法不困于舆论 方能拯救困在时间里的母亲
http://www.CRNTT.com   2022-01-12 22:45:50


  在女儿江歌东京遇害1894天之后,江秋莲迎来了青岛市城阳区法院的一纸判决,刘某曦被判赔69.6万元。江秋莲在拿到判决书后表示,她会把赔偿款捐给失学儿童。针对诋毁女儿名誉的人,接下来也将继续提起诉讼。11日,在北京的一个座谈会上,江秋莲还表示,自己需要赚钱,等凶手陈世峰2037年出狱回国,还将继续诉讼。

  看上去,这个困在时间里的母亲,在余生仍将手持法律武器,为女儿的死讨公道、寻公义、求赔偿。舆论场上,不少网友以一审法院的大快人心来劝慰江秋莲放下。更多人认为,城阳区法院的这一纸判决,足以抚慰逝者。江歌在天有灵,也会希望她的母亲快乐、平安,而不是永远活在一宗凶案的阴影里。

  在法律上,江秋莲当然有权对诋毁女儿名誉的人,发起诉讼。她同样有权在等到凶手陈世峰出狱回国后,继续寻求国内的法律救济——包括追究陈的刑事与民事责任。

  很多人只看到了江秋莲的胜诉,感动于正义的不易及正义的实现。作为一个客观事实,在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中,只是部分被法院认可。江秋莲对刘某曦提出了207万元求偿。一审法院查明,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万余元,综合考量后,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曦赔偿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后者已是当下法院在精神损害赔偿领域中的顶格判定。即便如此,江秋莲仍有多项诉讼请求未被法院支持。

  这恰恰说明,法院幷未一边倒地支持诉讼两造中的某一方。裁判既要以证据为依据,也要以法律为准绳。情理法的有机统一,也离不开这个基本前提。

  如果我们认可一个判决是正义的,它对于原告和被告都是正义的。最大的胜诉,就应该是法律的胜诉,正义的胜诉,以及在裁判文书中所传递的良善社会价值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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