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客观事实是,10日城阳区法院宣判,还只是一审判决。在法律上,原告和被告享有同等的上诉权。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都将触发二审程序。断言“江秋莲诉刘某曦侵权赔偿案”的正义已经实现,至少在法定程序上还为时尚早。
如果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那时,无论江秋莲是仍然决定将赔偿款捐给失学儿童,还是改用这笔款项来弥补五年多来的维权花费,都是合情合理的选择。它丝毫不影响一个维权母亲的形象。
观察一审公开宣判以来的舆情,不少围观者点赞判决说理充分,论情真挚,释法专业。更多网友乐见判决以法之名,守护良善匡扶正义。唯其如此,设若刘某曦上诉,二审法院更应坚持法律理性,通过客观中立且专业的审理,不负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天职。只有尊重但却不困于舆论的司法,才能拯救一个困在时间里的母亲,以及那个被困在“明显过错”中的被救助者。(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王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