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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难在判定是否故意
http://www.CRNTT.com   2019-11-18 18:16:44


小区监控室里,能看到这些摄像头实时拍摄的画面。(记者:杨旭)
  从高空掉下的物体到底有多大的威力?将西红柿从五楼扔下,正下方放的是一块0.5厘米厚的玻璃,玻璃和西红柿都碎了。一个500克的物体从1米高处滚下,冲击力是500千克,放大了1000倍。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审理民事纠纷,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规定】故意高空抛物,特定情形从重处罚

  《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

  具体来说,《意见》要求,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意见》要求,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幷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分析】如何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坠物

  湖南一位司法工作人员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对《意见》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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