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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难在判定是否故意
http://www.CRNTT.com   2019-11-18 18:16:44


 
  他认为,《意见》首先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的入刑情形和可能涉嫌的罪名,可以有效地威慑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

  第二,如何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高空坠物,侧重点在于物品的自行坠落,无论是建筑设施附着物还是家用物品由于客观原因而坠落。在高空坠物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只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高空抛物,侧重的是人为的将物品从高空抛掷而下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在民事赔偿之外,更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他认为,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操作上的难点:首先,如何确定是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抛物、坠物的轨迹存在一定差异,但在缺少视频监控的情况下,对落地的物品是如何从高处到地面的过程以及轨迹是较难确定的,从而直接影响到肇事者主观上的认定。

  其次,如何确定高空抛物、坠物的肇事者。此外,无法确定肇事者时,如何赔偿。如果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具体如何认定?规则以及标准如何?建筑物中居住者又该如何承担举证责任?这些都是难点。

【案例】找不到抛物人,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潇湘晨报记者梳理多份湖南地区的判决书发现,近年来小区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情况屡有发生,但大多以民事纠纷的方式处理。

  2014年12月7日,袁先生与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一业主戴先生签订承租合同,承租戴先生的楼房。之后,袁先生雇用了自己父亲于同年12月12日起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同年12月18日,袁先生父亲从四楼往楼下丢装修垃圾时,砸伤了徐先生,后者当即被送往长沙市第四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重症脑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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