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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杀人案,仅关注刑事责任年龄还不够
http://www.CRNTT.com   2019-10-28 15:56:34


  10月20日,大连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名年仅10岁的女孩在补习班放学路上,离家只有“拐个弯就到”的距离处被害。令公众感到极度不适的是,到案嫌疑人是一名2006年1月出生、年仅13岁的未成年人!据大连警方通报,加害人因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同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将其收容教养。

  警方通报前,关于本案的不少细节已在社交平台传播,对案件的还原、作案动机的猜测等,都被充分讨论,而本案受害与加害方均为未成年人,则让公众感到格外的痛心和愤怒。

  仅从官方通报看,当地警方在本案的处理上幷无太大争议空间。因为近年来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到广泛的舆论热议,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也比其他条款要为人所熟知。现行刑法对公民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划线是在16周岁,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十项重罪的刑事追责年龄有所调低,为14到16周岁,包括本案在内的“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加害人,刑法给出的路径包括责令家长或监护人管教,以及“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大连警方依法决定对加害人不追究刑责,但同时收容教养的处置应当说中规中矩。当然可以理解,公众表现出的愤怒,可能也不仅是针对法律对加害人的具体处置方式,毕竟,无论再怎样的惩罚和处置都是无法挽回生命的。

  每到这样的节点,都有必要提醒,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经过了非常严格的立法程序,试图通过突发个案迫使法律“特事特办”的做法幷不理性。即便是因本案导致法律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做出修改,也因为“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无法适用于已经发生的这起极端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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