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治理高空抛物坠物,厘清责任是关键
http://www.CRNTT.com   2019-08-28 22:58:42


  一人高空抛物“全楼埋单”的现状,今后有望改变。

  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拟对此作出多项调整规定。

  近年来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动辄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头顶上的安全”引发了普遍关注。但除了少数能锁定侵权者的被顺利追责外,对于多数无主高空坠物案,现行规定是除能自证清白者以外的所有人共同担责。这让公众感觉欠妥,有专家学者也认为违反公平原则。

  高空抛物多是故意为之,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或寻衅滋事犯罪。无心导致的坠物伤害,也有过失之咎,造成重伤以上后果也构成犯罪。让真正的加害人担责,为违法行为付出法律代价,才能形成有效震慑,从源头上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具体来看,三审稿对此作了五项修改:一是增加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二是增加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三是增加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幷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此条修改明确了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责任,积极意义不能小看。今后遇到此类案件,不能再当作“无主案”或“意外事件”,公安机关必须压实责任,穷尽各种手段查出肇事者。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