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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像“医闹”那样“校闹”没用了
http://www.CRNTT.com   2019-08-21 22:06:51


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图片来源:文汇报)
  不敢组织学生春游秋游、不敢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甚至不敢批评学生……“医闹”之余,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时有发生,学校承担了相当大的责任和压力。8月20日,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出台《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学校(含幼儿园)办学安全托底。意见明确,8类行为被定性为“校闹”,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

责任认定前 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出了“校闹”事件,一些学校的做法是“花钱买平安”,尽量减少不良社会影响。但意见明确,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

  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经认定,学校确有责任的,需积极主动、按标准依法确定赔偿金额,给予损害赔偿,不得推诿塞责、拖延不办。学校负责人或者直接管理者有责任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严肃问责。学校无责任的,需澄清事实、及时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坚决避免超越法定责任边界,片面加重学校负担、“花钱买平安”,坚决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

  原则上,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涉及赔偿金额请求较大的,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各地可以根据实际,规定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商赔偿的限额。

公安机关到达前 学校保卫可采取必要措施

  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校闹”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况,幷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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