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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案”被认定“正当防卫”具有示范性意义
http://www.CRNTT.com   2019-03-07 15:21:23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福州“赵宇案”称,认定赵宇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福州市公安局也通报称,将积极为赵宇申请见义勇为表彰。目前,嫌疑人李华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备受舆论关注的福州赵宇见义勇为一案,历经波折后终于有了公平正义的服众结局。尽管人们对此颇有“迟来的春天”之感,但赵宇在情急之下致李华重伤二级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现实判例,却对日后的法治实践和价值取向具有可资镜鉴的示范性意义,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仅以防卫者的行为是否造成对方死亡或重伤的“严重”后果认定“防卫过当”,这显然是一种只重行为结果而忽视案件情势和行为过程的偏颇认知。检察机关在重审“赵宇案”时,着重对其是否适用《刑法》关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规定予以认真审查,幷列举出两条“否定”理由。

  一是透过李华强行踹门入宅、将邹某摁在墙上击打头部等行为细节,证实了李华“正在对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的犯罪情形,而赵宇制止李华殴打他人行为的正当性与防卫性也顺理成章地成立;二是从赵宇制止李华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防卫过程和防卫目的两个层面,佐证了赵宇的行为幷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显然是注重了对赵宇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完整性与连续性的解读,为“正当防卫”列出了清晰边界,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执法标准。

  此外,长期以来,由于受动辄得咎的“防卫过当”的掣肘与羁绊,见义勇为者往往心存忧虑、行为受限,甚至会有可能受到流血又流泪的误解与伤害,而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苛刻,反过来也会不同程度地纵容不法者如李华等的有恃无恐或恶人先告状。可见,“赵宇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对震慑不法侵害和激励见义勇为具有积极效应。(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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