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城市小区养狗问题就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近日,山西运城某小区打出了“承诺不养狗才能买”的旗号,打造无狗社区,引发网友热议。
这种想法当然是好的,算是一种公民自我协调解决方法。即用简单粗暴的“大家说好都不养”的方式,釜底抽薪地解决不文明养狗问题。从合同角度看,禁狗条款已明确告知消费者,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应属有效的合同。
但是,问题在于,如果反悔了该怎么办?任何合同都有违约之后的救济条款,禁止养狗违反合同的救济条款是什么呢?如果没有,那么合同的约束力就没有任何基础。
那么,该如何设置违约条款呢?驱逐出小区,显然不可能。赔款?养狗者赔偿1万元,小区每家分100元?对于被补偿者没有任何意义。而且,谁来判决,谁来执行呢?警察吗?物管吗?显然都不太可能。
撇开法律角度不谈,从基本的人性出发,这个承诺也不靠谱。养狗有时候是一个很人性的行为。狗是伴侣动物,这幷非爱狗者的夸大其词。人类驯养狗的历史长达4万年,狗长期作为人类的陪伴者,可以和人建立起亲密的感情。
房子建好,风雨中屹立不倒,能长达五六十年。而在这漫长的岁月中,人的境遇是会发生变化的。人生充满酸甜苦辣、悲欢离合,这个时候,往往就需要一个寄托。而宠物往往扮演着这个角色。这是一种人类基本的情感需求,任何承诺在这个需求前面,都显得无足轻重。
可以肯定的是,小区建好、入住以后的三五年内,这个约定还是能很好得到执行的。随着时间变长,这个承诺一定会有人打破,在人性与合同的冲突中,最终人性会胜利,而且,人性也应该胜利。
所以,小区禁养合同,不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