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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不起诉赵宇 以司法正义匡助人间正气
http://www.CRNTT.com   2019-02-25 17:54:43


  “见义勇为被刑拘,强奸未遂打麻将”……一场沸沸扬扬的“福州制止侵害反被刑拘”案,在公众舆论的持续关注下,终于迎来了“峰回路转”的时刻。

  在晋安区警方昨晚通报新进展,明确对赵宇以“过失致人重伤案”移送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福州公安2月21日凌晨发布案情通报,公布了该案的案发经过。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结果幷不出人意料。从报道的诸多细节看,包括本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围观者的证人证言、被踹坏的门锁等物证、都有利于证明,当事人赵宇在这场暴力冲突中的“故意伤害”行为,其实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确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获得法律的“宽宥”。而当地检方的不起诉,也与之前诸多业界专家的判断保持了大体上的一致。

  从现实层面看,这一决定的作出,其实幷不容易。案发后,“经鉴定,李某内脏损伤,伤残达到二级”,2018年12月29日,赵宇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在刑拘了14天后,是晋安区检方用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结束了赵宇的被羁押状态。

  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批捕被否,已说明此案在基本犯罪事实认定上存在些许问题,之后当地办案警方一改罪名——将“故意伤害”改为“过失致人重伤”后,又移送审查起诉,这样的“换汤不换药”值得商榷。而面对晋安区警方变换罪名后的移送审查起诉,又是晋安区检方直接以不起诉决定,让赵宇免受刑责追究。

  作为法律监督主体,当地检方顶住压力,两次依法作出决定,体现了司法机关的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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